尊敬的家长:
您好!
按上级指示精神,我园从2014年4月8日起对幼儿带药回园服食作以下规定:
1、凡需要带药回园服药幼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①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开具的处方药。(提供病历复印件,有处方页.
②只带当天服用剂量并将药物按每次服用的剂量分装好,并标明服用餐次名称。(如:早餐前,早餐后,午餐前,午餐后,午点后。)
③家长在园内详细填写《幼儿服药登记表》并签名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园一概不予服食:
①幼儿姓名、班别或药物等填写不详细或有空缺项。
②自行购买药物,包括中草药汤、凉茶等。
不便之处,敬请家长理解并配合!
中大附外幼儿园
2014-4-8